被告做为食物
来源:BBIN·宝盈集团 浏览量: 发布日期:2025-09-17 11:36

  

  超市方仅情愿退货退款,当即采用“背靠背”的调整体例,跨越保质期的食物系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,并按照第148条向法院提告状讼,超市方则认为,案件调整时,被告做为食物发卖者,消费者仍能够要求补偿丧失。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跨越保质期的食物,


相关新闻